湖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遵循基金会确定“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关系社会利益和基金会自身发展的重大或有影响的事件及重要活动。
主要包括:
(一)基金会的重大人事任免,理事会召开换届改选会议,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修改章程、重要制度的设立和调整等事项的;
(二)基金会年度计划、工作报告;
(三)重要项目开展,举办大型赛事活动、庆典、研讨会、论坛的;
(四)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
(五)吸收境外人士担任基金会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开展交流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的;
(六)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
(七)各类大额(20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八)与基金会相关的负面事项、重要舆情。
(九)有关部门要求报告或基金会各部门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一)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向民政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二)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三)本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或印发的重要文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
(一)对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上级和有关机构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秘书处起草文件并准备相关材料报秘书长审核,并报经基金会理事长审定后签发报出。
(二)对基金会内部理事会和监事会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秘书处起草文件并准备相关材料报秘书长审定后,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采取书面方式。需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按规定报告。
第六条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一)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三)凡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直接领导,一般事件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书面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第七条 基金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归档规范保管。
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九条 瞒报、迟报、谎报重大事项者,应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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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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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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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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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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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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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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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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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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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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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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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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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
为有效管控重大活动风险,本社会组织就开展的本次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一、此次活动已经本社会组织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它)讨论通过。
二、本社会组织对此次活动的相关风险已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预案。
三、因开展此次活动产生的任何风险问题,由本社会组织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