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体育法基金会预算管理制度

湖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2026/6/2 15:30:24

湖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预算管理,规范内部控制,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与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积极筹措资金,科学合理安排支出,监督执行过程,实施绩效管理。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编制一次。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理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及年度决算报告。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或财务部)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为预算执行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申报、 执行、实施、日常跟踪管理等工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财务部门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预算执行情况须接受监事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与内容

第九条 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厉行节约。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保障核心公益项目,压缩行政开支。

3、完整性:全部收支均纳入预算,统一核算。

第十条 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提供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参考上年度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

2. 支出预算:

1)业务活动成本: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和费用标准测算。

2)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编制。

3)筹资费用:遵循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

第十一条 编制程序:每年末,财务部会同业务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签批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预算批准后,财务部门按预算办理收支。收入预算应及时足额收纳入账;支出预算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工作计划重大调整等确需调整的,须履行审批程序:

1、一般调整由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同意。

2、重大调整,超年度总预算10%以上或单个项目超100万元的调整,须经理事会审议。

第五章 决算与监督

第十四条 财务决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审计与公开:基金会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年度检查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年末,财务部门应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部门业绩考核。对重大项目,应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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